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公安厅、民政厅文件精神,居民需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注销户籍及火化。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
由经治医生填写,并经所在医疗卫生单位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
家属或知情人凭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委(村委)开具的居委(村委)证明、家属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生前病历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三、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非正常死亡
由家属或知情人联系辖区派出所,经公安司法部门法医检验鉴定,并由法医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非正常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害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含无名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