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5日是我国第22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科学补碘,重在生命最初1000天”。碘是合成甲状腺激素的必需原料,甲状腺激素具有促进人体生长发育和维持正常新陈代谢等的重要功能。胎儿期和婴幼儿期是大脑发育的重要时期,此阶段缺碘会影响大脑正常发育;儿童和青少年处于生长发育期,缺碘会对智力和身体发育造成损害;成人缺碘可能会导致甲状腺功能低下,易疲劳、精神不集中、工作效率下降。
由于缺碘会对胎儿生长发育尤其是神经系统发育有重要影响,导致的危害是难以逆转的,孕妇严重碘缺乏时会导致婴幼儿克汀病(呆小病)的发生,既使孕妇轻微碘缺乏也会导致子代的认知发育迟缓,影响胎儿大脑发育,进而导致出生后智力不能达到正常儿童的水平,其危害具有隐匿性的特点。胎儿期的碘或甲状腺激素主要依靠母亲提供,因此,预防智力残疾就要从胎儿开始,保障怀孕妇女充足的碘营养至关重要。
一、近年我省孕妇尿碘水平情况。
为掌握孕妇碘摄入量现状,我省分别在2011、2012和2014年在全省范围对孕妇尿碘进行了抽样监测,全省孕妇尿碘中位数三年的监测结果分别为133.0μg/L、138.4μg/L和131.6μg/L,均低于WHO/UNICEF/ICCIDD推荐的孕妇适宜值范围(150~249μg/L),属于碘摄入量不足,即广东范围内孕妇多数为碘营养轻度缺乏。在同期的全省儿童尿碘整体中位数则一直处于适宜范围,儿童的甲状腺肿大率也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但粤东、粤西沿海局部碘盐覆盖不落实地区的人群碘摄入量则仍然存在轻度碘摄入量不足。
二、孕妇碘摄入量偏低的原因。
1、胎儿发育所需的碘全由母体提供,孕妇每日碘摄入需要满足自身和胎儿的双重需求,对碘的需求量明显增加,孕妇所需碘量比普通妇女高。即使普通人群碘摄入量适宜的状态下,孕妇碘营养轻度缺乏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孕妇怀孕后,妊娠前12周内胚胎发育需要的碘和甲状腺素均是由母亲通过胎盘供给的,因而孕早期妇女碘的需求量较非孕时有所增加。12周后母亲的sTSH和T3、T4可被胎盘阻隔,而合成甲状腺素所需的碘只能由母体供给,此外孕24周是胎儿甲状腺发育的旺盛时期,需碘量最多,此时母体尿碘水平为孕期的最低值,孕妇最易出现碘缺乏。随着胎儿逐渐成熟,需碘量逐渐减少,孕妇尿碘水平也会逐渐回升。
2、孕妇由于妊娠反应、水肿、妊娠高血压等缘故,孕妇减少了吃盐量而导致碘摄入减少。孕妇的摄盐量比普通人低,但碘的需要量又比普通人高,这是造成碘摄入不足的主要原因。
三、保障孕妇充足碘营养的方法。
根据近几年全省孕妇碘营养监测结果显示,目前加碘盐浓度25mg/kg对绝大部分普通居民碘营养是适宜的,但对孕妇来讲,目前的盐碘浓度可能是偏低的。因此,为了保障孕妇健康和保护婴幼儿智力发育不受影响,我省于2014年推出了盐碘浓度较高的“孕妇专用加碘盐”(盐碘均值为30mg/kg)。期望孕妇能够主动购买及食用“孕妇专用加碘盐”,以满足妊娠期间的碘营养需求。
当然,部分孕妇因预防妊娠高血压等原因,每日食盐量达不到普通人水平,或者认为自己单纯通过食盐补碘还不足的情况下,还可经常适量吃一些含碘丰富的食物,如海带、紫菜、添加碘的奶粉等,以确保怀孕期间适宜的碘摄入。
四、家人可与孕妇一起食用“孕妇专用加碘盐”。
目前“孕妇专用加碘盐”的盐碘均值为30mg/kg,比市场上流通的普通加碘盐只高出5mg/kg,实际上其加碘量与2012年的普通食盐加碘量是一样的。监测显示,2011年盐碘浓度调整前普通人群的尿碘中位为186.5μg/L,盐碘浓度下调后,2013年和2014年普通人群的尿碘中位数分别为166.8μg/L和171.2μg/L,盐碘调整前后,普通人群的尿碘水平均在WHO/UNICEF/ICCIDD推荐的人群适宜尿碘范围(100-199μg/L)内。因此,家人可与孕妇一起食用“孕妇专用加碘盐”,也不会对家人健康造成影响。
五、何处可购买“孕妇专用加碘盐”?
广东于2014年10月在全省推出“孕妇专用加碘盐”,在全省各县均设有销售点,具体销售点可通过省盐业集团公司和各市盐业公司网站查阅。
(转载自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