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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个人卫生 预防“红眼病”

来源:普宁疾控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9日      浏览次数:

“红眼病”又叫暴发火眼。主要是由滤过性病毒所引起,如腺病毒,肠病毒,以及科萨奇病毒,少数可由细菌感染,如衣原体,肺炎双球菌、葡萄球菌、链球菌和科一韦氏杆菌。由病毒引起的称“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 

临床表现为受感染眼睛结膜充血,流出黏稠的白色或黄色分泌物,流眼水、异物感、眼睛痕痒、疼痛、眼皮红肿、睡后眼皮被黏住,还有畏光。一般情况不会影响视力。病情一般比较轻微,大部分也可自行痊愈。患者只要有适当治疗,可于一至两星期内痊愈,一般情况不会影响视力。 

“红眼病”是一种高传染性的疾病,全年均有散发,但常在夏季暴发流行。任何人均有机会感染此病,尤以五岁以下儿童最易发病。流行的途径主要是公共场所或家庭中接触传染。主要通过直接接触病人眼睛或上呼吸道的分泌物,或通过玷污了的手指、衣服和其他物品,包括与别人共用眼部化妆用品或外用眼科药物传播。如接触患者用过的洗脸用具、水龙头、门把、游泳池的水、公用的玩具等。因此,本病常在幼儿园、学校、医院、工厂、社区广泛传播,造成暴发或流行。 

为预防“红眼病”,必须抓住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提高身体抵抗力3个环节,请大家做好以下几点措施。 

1.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触摸眼睛前后要彻底洗手。  

2.避免用手触摸眼睛。  

3.不要与别人共用毛巾或个人卫生用品,用流动水洗脸和手。“红眼病”患者在家中不与其他人员共用洗脸盆。 

4.不要与他人共用一支滴眼药水、眼部药物、眼部化妆品和其他可能接触眼部的用品。不采用集体滴眼药预防眼病。 

5.患者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滴眼剂,重症患者应及时到医院治疗。痊愈前应尽量避免返回学校或工作地点,避免到公共场所,以及避免游泳,以防传染他人。“红眼病”患者应在触摸眼睛后彻底洗手,特别注意个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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